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081执1330号
申请执行人:廊坊铭成采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26MA07X61C4B。
法定代表人:樊锐,总经理。
被执行人:佛山市史麦斯卫厨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96424513X。
法定代表人:胡健中,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廊坊铭成采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史麦斯卫厨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廊坊铭成采暖工程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冀1081民初49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刘帅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