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桂0521执557号
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9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执行款5950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9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已上缴财政。据此,已生效的(2018)桂0521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桂0521执557号执行案件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