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朗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正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民初2074号
原告:重庆朗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76号C-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78474936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正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大道76号19幢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31629591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朗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正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朗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朗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朗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86元,由原告重庆朗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