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顺环物流有限公司与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24546号 原告:上海顺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路69号1幢B119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运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城投大楼8楼805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筑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店西路155号***珠16栋102店面。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捷瑞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雷公尖乡秀谷街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107。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龙云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广天精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1、乙1号西配楼410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北城街道锦川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顺环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运发实业有限公司、筑地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捷瑞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广天精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 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上海顺环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顺环物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顺环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4元,由原告上海顺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郝 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