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184执11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白庄多高庙村。
被执行人: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8107831752B。
法定代表人:张焕民,职位: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1民终11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