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9执保3234号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94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成果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成果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价值494471.99元的财产,期限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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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王 元 熹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