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果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成果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9执3760号之一 被执行人深圳成果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技园9栋16BCD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4334X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成果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41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受理费2763.0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本院依法移送执行,编立案号(2022)粤0309执3760号。 经执行,上述款项已足额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41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受理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4183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受理费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