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1661号
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书面通知,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吴家慧
书记员  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