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5执保126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英科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泰山大道120号办公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NHMCP5B。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贵州江河海建设有限公司,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石头寨宏基路1号10栋2至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6E5UK15B。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英科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江河海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徽英科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江河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财产27万元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