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运安渣土挖掘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慈溪运安渣土挖掘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鱼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民初8020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许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运安渣土挖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鱼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牛开胜,男,199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慈溪运安渣土挖掘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鱼支公司、牛开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平安财险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慈溪运安渣土挖掘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鱼支公司、牛开胜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