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麒麟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西安麒麟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与陕西汤木森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8)陕0323执438号之一
陕西***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标识��计制作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陕0323民初10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给付案款200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2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蔡镇分理处
账户名称: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26315601040003597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董玮联系电话: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