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民初14407号
原告: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新兴园**楼**。
法定代表人:王宝敏,董事长。
被告:******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古达路**。
法定代表人:张忠波,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云鹏
审 判 员  赵 琨
人民陪审员  李 楠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