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04执5508号
***,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04民初145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550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德前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寻镜宇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