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萨普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萨普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407执保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2日,汉族,住址:。
被执行人:河北萨普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址:肥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冀石远景石油钻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址:。
本院在执行***与河北萨普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有银行存款可予保全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萨普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92677元。
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魏英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