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津0106执214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天津市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裁定如下:
终结(2019)津0106民初5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伊德普
审判员 于海欣
审判员 李雪健
书记员 于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