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4执2818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绿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绿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建设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台州市绿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浙***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浙1024民初3500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台州市绿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1024民初3500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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