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奇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濮阳市共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奇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02民初5289号
原告:濮阳市共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清丰县双庙乡桂寨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4506BQ81。
法定代表人:程再峰,男,汉族,1973年11月19日出生,住濮阳市华龙区,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奇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路东赛博大厦17层。
统一社会代码:914109003952384934。
法定代表人:张怀奇。
原告濮阳市共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奇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终结前,原告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撤诉的行为系原告对其诉权的处分,且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濮阳市共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奇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73元,由原告濮阳市共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燕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瑞雪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