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荣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运畅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荣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482民初1168号
原告:河南运畅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女,汉族,1964年6月21日生,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均,男,汉族,1966年8月18日生,住×××。该公司职工。
被告:河南荣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马建设,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运畅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荣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原告河南运畅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交纳诉讼费用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运畅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