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802执1796号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宣城市顺志建材加工厂与被执行人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802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全部案款,(执行费2378元已由被执行人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现已将案款发放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