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619号
综合庭、深圳市世纪光华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深圳市世纪光华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2)桂0503民初814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冻结***基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冻结限额为360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2022)桂0503民初8144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