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南昌工程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91民初2395号
原告: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10层B座10B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772238XF。
法定代表人:孙学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向东,北京市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工程学院,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18255D。
法定代表人:金志农,该学院院长。
原告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工程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46元,减半收取计6523元,由原告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慧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万欢
书记员乐智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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