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恢93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法定代表人:孙学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博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燕,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添艺游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
法定代表人:黄后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现代中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添艺游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职权开展了下列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机动车辆、股权和房产信息。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栗铭鸿
审 判 员 高尚勇
审 判 员 张瀚文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杜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