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82执保43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
法定代表人:*小毛,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5月27日生,住丰城市。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8年3月23日生,住丰城市。
申请人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2020)赣0982执保4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