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982执保231号
申请人: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小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部长。
被申请人:万忠涛,男,198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莎尔图区。
申请人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源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万忠涛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