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明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省大明电缆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执102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大明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C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8857569。
法定代表人:季建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林吉,江苏法舟(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8年1月2日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省大明电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大明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282民初88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自和解协议未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重新立案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不得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邢旭东
审判员  李 进
审判员  丁 平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张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