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

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张掖市誉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甘0702执5650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甘州区滨河新区锦绣南苑A幢二层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3161705835。
法定代表人:彭世博,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综合文员。
被执行人:张掖市誉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州区水泥厂路力邦1号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91248701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兰毅,系甘州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执行人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掖市誉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702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张掖市誉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案件款总额为897111元。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款总标的为897111元,被执行人张掖市誉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于2022年4月日30前将案件款一次性付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56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