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恢372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新区二号路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479N61B。
法定代表人:祁有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锦绣南苑A幢二层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3161705835。
法定代表人:彭世博,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张掖***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702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被执行人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偿付申请执行人张掖***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款102404.2元。2022年8月10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案件款102404.2元,被执行人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已履行43223.5元,下剩案件款59180.7元被执行人承诺于2023年2月28日前偿还完毕。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掖***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恢3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心宇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安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