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

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甘肃艾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725民初2115号 原告: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锦绣南苑A幢二层201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甘肃艾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张掖市山丹县艾黎大道东侧焉支山庄旁。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甘谷县居民。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艾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原告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以原、被告双方协商解决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合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6元,由原告甘肃博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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