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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腾博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方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闽0503民初1152号
原告福建腾博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福建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方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198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腾博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方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按规定申请减、缓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