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佳菱电梯有限公司

10033江阴市佳菱电梯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10033号之三
原告:江阴市佳菱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0290606T,住所地江阴市云亭街道绿城新天地5号701-707。
法定代表人:陶勇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心仪,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豪浩,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男,196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鑫,江苏博爱星(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文,江苏博爱星(江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原告江阴市佳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江阴市佳菱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阴市佳菱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阴市佳菱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6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876元,由江阴市佳菱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 判 长  蒋 东
人民陪审员  张燕萍
人民陪审员  徐 群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 助理  承宇博
书 记 员  郑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