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29号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工业大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徐亚杰,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266号D-118室。
法定代表人:潘骁伟。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同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林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