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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02执280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银润消防设备维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6791567996(1-1),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国际村回迁1号楼53-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赵长青,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身份证号XXX),男,1977年8月15日生,回族,西宁市城东区唐人驿商务酒店业主,现住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9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银润消防设备维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西宁银润消防设备维保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