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源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80江苏源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飞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02民初5180号之一
原告江苏源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飞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源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470元,合计35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朵花
书记员  邓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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