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超越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超越电梯有限公司与鹤壁市传染病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603民初1230号 原告:河南超越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鹤壁市传染病医院,住所地鹤壁市山城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超越电梯有限公司与鹤壁市传染病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河南超越电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超越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