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

怀化联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02执2315号 怀化联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沅陵天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联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沅陵天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沅陵天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沅陵天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7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货款7344789.33元、逾期付款利息1195297.09元、**履行利息30000元(超出30000元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受理费57000元(***负担的1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69618元。被执行人沅陵天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怀化联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履行150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800000元,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沅陵天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4327086.42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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