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

永州市金雨伞防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9执恢133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金雨伞防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珊瑚乡忠烈村岭头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3294239818。 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住所:邵东县两市镇竹岭路四合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185729091U。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29日生,汉族,湖南省邵东县人,农民,住湖南省邵东县。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15日生,汉族,湖南省邵东县人,农民,住湖南省邵东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金雨伞防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部分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初322号民事判决部分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