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与被告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重庆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204民初2380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絜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3年12月21日出生。 被告:***,男,1994年3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以南、***路以东铜川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调度中心综合楼1-2门面房**。 被告: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田坝街****/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UB1BL8R。 负责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