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204民初2380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絜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3年12月21日出生。
被告:***,男,1994年3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以南、***路以东铜川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调度中心综合楼1-2门面房**。
被告: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田坝街****/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UB1BL8R。
负责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