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204民初795号 原告:***,男,1962年1月26日生,汉族,住铜川市耀州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住所地:铜川市新区。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诉讼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4年1月2日生,汉族,住铜川市印台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提起反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杨 敏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袁 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