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204民初795号
原告:***,男,1962年1月26日生,汉族,住铜川市耀州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住所地:铜川市新区。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诉讼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4年1月2日生,汉族,住铜川市印台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提起反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杨 敏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袁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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