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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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2822执593号
申请执行人:都兰金汇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都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航庆加,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恒玛咖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青海省都兰县,营业执照号:XXX。
法定代表人:**,职务:理事长。
被执行人:海西绿洲玛咖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都兰县。营业执照号XXX。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荒漠化治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李x,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9年4月28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都兰县村民,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62年1月30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都兰县村民,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都兰县村民,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66年12月6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都兰县村民,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18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都兰县村民,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拥东林,男,196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都兰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宁夏平罗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都兰金汇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玛咖种植专业合作社、海西绿洲玛咖有限公司、****荒漠化治理有限公司、***、***、***、**、**、拥东林、***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玛咖种植专业合作社、海西绿洲玛咖有限公司、****荒漠化治理有限公司、***、***、***、**、**、拥东林、***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进行核实。将被执行人***玛咖种植专业合作社、海西绿洲玛咖有限公司、****荒漠化治理有限公司、***、***、***、**、**、拥东林、***在全国银行及人行的开户信息、车辆、不动产、税务、工商、保险、证券等进行网络查控,并对被执行人***玛咖种植专业合作社、海西绿洲玛咖有限公司、****荒漠化治理有限公司、***、***、***、**、**、拥东林、***名下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青2822执5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让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