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东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东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5执2613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东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西路5号,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56799053904。
法定代表人:***,职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女,1967年2月21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东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105执26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