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桂0204民初5680号
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5元,已按减半收取计,由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乔栎静
书记员  石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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