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208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长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深圳路179号2号楼1602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30615293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扬州东路北湖日韩风情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NDGX08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长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鲁0281民初13320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1执2085号案件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贾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