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正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803执保592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9月15日出生,住址营口市老边区。 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北大街588号经纬小区6号商服楼2层商业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4月5日出生,住址营口市。 本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2023)辽0803民初18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财产在32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银行1727××××0176银行存款32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银行1714××××4357CNY0银行存款32万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万元。 四、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9550××××0164银行存款32万元。 五、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邮政储蓄银行9230××××0024银行存款32万元。 六、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1677××××8755银行存款32万元。 七、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建设银行2305××××3456银行存款32万元。 八、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建设银行2305××××3456银行存款32万元。 九、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2360××××5479银行存款32万元。 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工商银行0905××××1458银行存款32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