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青双佳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青双佳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822执保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吉林省青双佳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按照(2020)吉0822民初325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的要求已解除冻结吉林省青双佳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白城开发区支行账号为22050166633800000225的银行卡金额20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的规定,本院对此案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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