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祁丽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甘1202执1560号
申请执行人: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都区。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祁丽,女,1969年03月18出生,汉族,住武都区。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25出生,汉族,住武都区。
本院在执行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祁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1202执15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