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202民初2596号
原告: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智远
住所:成县抛沙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1789621399C
委托代理人:张飞列,甘肃新视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陇南市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昉东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长江大道龙吟水郡1栋3单元5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6600034347
原告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陇南市华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工程地点在甘肃省××县,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之规定,本案应当由西和县人民法院审理。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西和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费3860元,退回原告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审 判 员  焦 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徐巧红
书 记 员  管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