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115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1年1月29日移交我局执行(2021)苏1311财保73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华宁新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万宇广告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爱威尔公共设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2月3日对***、江苏华宁新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万宇广告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爱威尔公共设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1500000元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5311.02元、江苏华宁新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元、**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679.63元、江苏万宇广告科技有限公司201.23元、徐州爱威尔公共设施有限公司103.35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