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83执3655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风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风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20)鲁0683民初22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6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潘文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战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