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宗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宗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民初14150号
原告:***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中北路**办公楼、商业裙房(长城汇二期)1、2栋1单元7层1号。
法定代表人:程廷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钥婷,系公司员工。
被告:湖北宗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麻城市陵园路(融辉第一城**)。
法定代表人:陈力荣。
原告***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宗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北宗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已减半),由原告***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聪
书记员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