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竣隆建设有限公司

大连万科金域蓝湾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214执2040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竣隆建设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阎店乡倪洼村靠山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MA0U59XQ9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万科金域蓝湾开发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瞰海园47号1**1-3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65519256C。 法定代表人:王**。 申请执行人大连竣隆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万科金域蓝湾开发有限公司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4执2040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4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欠款532671.31.00元,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万科金域蓝湾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连竣隆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08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大连万科金域蓝湾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人民币55万元,支付执行费7727元,支付执行款542273元,申请人同意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4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7727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4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 行 长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赵 琦